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自律承诺书
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我单位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对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诚信经营。不以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超标压价、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在诸暨市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市资质核验手续(外地工程监理企业承诺)。
3、在实施工程监理前,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项目监理人员在诸暨市行政区域以外均无在监项目,实际到岗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明确的`专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持证挂牌上岗,不挂名、不虚设、不擅离职守,并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6、项目监理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换,如确需调动应经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7、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坏现象,保持廉洁自律。监理人员不接受被监理方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参加可能会影响监理公正的宴请,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违反规定介绍承包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市住建局、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毕。
9、按规定及时向市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提交监理月报、监理快报。
10、因我单位原因没有履行承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处罚)。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市住建局、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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