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经营,只出资协议书
篇一:投资协议(投资人不参与经营的)
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投资经营项目: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壹佰万元。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及手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页设计、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产品画册、包装、标识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办公用品、百货、服务器、电脑配件批发、零售;
第三条:法人及运营:
公司注册法人由 担任,公司由乙方管理、运营。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运营项目及运营情况,有义务向乙方提出运营建议,积极支持乙方运营工作。
2. 甲方为乙方出资万元现金作为公司项目启动资金(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及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结束后归还)。
3.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每年贰拾万元人民币的利润分红。
第五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七条:协议解除:
1、 一方双方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 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不可抗力因素: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则本合作协议自动中止,直到恢复正常运营为止。
第九条:其它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及乙方各持一份。
3、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年日止。
4、 本协议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签订续约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篇二:投资协议书范本(工商标准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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