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协议书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接纳乙方从事兼职派单员工作事宜,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接纳乙方安排人员进行兼职派单员工作。
第二条 兼职期限:自 2012年11月5日起,2012年11月18日止,时长2周。如开始时间推迟,则整体时间顺延。
第三条 兼职岗位: 派单员
第四条 岗位职责: 穿着XX工作服装,保持衣着整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品牌宣传工作 ,培训课程: 派单员培训及标准 。
第五条 兼职工作双方直接负责人 甲方:乙方: ,在兼职工作期间由以上负责人直接对接工作。
第六条 乙方在2012年11月5日起至2012年11月28日止这个期间内,每天保证安排到岗100名兼职人员(注:周一至少保证50人;合同期间内超过3次人数未到位不予结算工资,3次内每次人员不到位每次每人扣薪资5元/天)。
第七条 兼职期间,每实际工作一天,劳务费为 55 元人民币/天(周一至周五),50 元人民币/天(周六至周日);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甲方于本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此周工资。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格完成,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发现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乙方所安排人员在入职前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联系方式、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与个人就业有关的信息作为上岗依据及备案材料,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绝对真实可靠。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乙方在上班期间保证个人电话处于正常接通状态。
第十条 兼职期内,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操作、岗位职责、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30分钟以内,扣除10元工资;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当天50%
工资;早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在上班过程中不得表达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言语和其它禁忌语、不了解人之初品牌推
广知识,发现每次罚款20元,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用人协议。
3、脱岗每次罚款20元,严重怠工者不予结算工资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用人协议。 第十二条 甲方不负责为乙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不享有社保等待遇,患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当在兼职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任何情况下,不应与其他人发生身体接触,避免冲突。
第十四条 乙方如果决定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索回本协议已支付给乙方的兼职劳务费并要求违约赔偿。
以下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1、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中的上班时间和日期上班,经协商,无法解决的。
2、乙方不能完成协议中的工作任务,经协商,无法解决的。
3、在工作过程中表达不利于公司的禁忌语,经发现拒不改过的。
第十五条 乙方在兼职期间及兼职结束离开甲方之后,均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不得将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任何人士。
第十六条 兼职结束乙方应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在工作中的文档、记录、笔记以及甲方提供的工作物品。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如果改变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原有地址的送达属于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充分理解、知悉本协议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如该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则提交甲方办公地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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