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做以下承诺:
一、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严格按照营养餐供应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科学制定食谱,规避使用一些高风险食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予以调离或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有使用的添加剂均按要求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七、认真落实饭菜留样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八、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使用散装食用油;不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九、学校食堂不制售凉菜;熟制加工的食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到烧熟煮透。
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并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
十一、虚心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着力营造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
承诺单位(公章):
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名 )
时间: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张贴学校食堂,一份由承诺方保存,另两份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备案。
篇二:食堂管理员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本人承诺: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
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购、资金运行、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坚持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监督学校食堂按相关规定对大宗物品及日常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监督学校营养餐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承诺人:孟继仙
2015年3月16日
篇三:食堂承诺书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承包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包人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食堂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
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承诺人(签章):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学生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邳州市车辐中专
乙方:石启军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2013年9月1日将食堂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不得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5、甲方负责食堂的水、电装修及必需的房屋结构改造。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全面服务学生。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食堂营业时间应与学校作习时间同步(即:6:40早餐,11:05中餐,5:30晚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3、饭菜要保质保量,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
4、承包期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于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办证费用由学校承担,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食堂的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电表实用数收取。
6、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明确记录。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
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员工应穿工作服,做到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9、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对师生提出的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棚盖房。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学生在外生活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乙方负责。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
五、承包金额:
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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