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夯实安全基础。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成果,有效解决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政传〔2017〕13号)和市第九巡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县领导牵头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从2017年5月27日开始,在八大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分行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和隐患清单,对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对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对市巡查组交办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领域。少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或边报批边建设情况;部分工程存在施工层层转包现象,一些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监管不严;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施工操作规范要求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不齐全;特种作业从业资格、管理要求不严,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或不在岗。
牵头领导:余巧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住建局
(二)交通运输领域。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仍占事故总亡人数的90%,事故发生在国、省、县道和农村道路,私用车辆和货运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车辆;普通货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全挂靠”监管不到位,客车、旅游车辆、危化运输车辆的禁行路段和GPS(或北斗)定位系统监管不到位,“三超”、酒驾等现象仍然存在;乡村道路路面狭窄、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点多面广,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少;驾驶员从业资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牵头领导:许洪斌(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交通局
(三)地质灾害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和隐患点较多,监管合力不够,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牵头领导:余巧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国土局
(四)校园及校车领域。学校周边学生及家长租房现象较普遍,学校周边坏境整治不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接送学生车辆车况不佳、管理不严,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各类校园运动设施、老旧教学楼及老式厕所、楼梯因年久失修、维护不到位,易发生倒塌等造成学生伤亡事故;学校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需进一步加强。
牵头领导:吴小将(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教育局
(五)“僵尸”和停产企业行业。该领域因停产导致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存在非法出租、转租生产等现象。
牵头领导:董伟(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经科委
(六)特种设备领域。全县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量大面广,检测措施跟不上,维修保养不及时,少数长期带病使用,存在监管漏洞;特种设备操作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规定;场内机动车辆、索道等游乐设施若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牵头领导:汪从永(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七)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一些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企业应急管理及演练不到位;加油站、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安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牵头领导:董伟(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安监局
(八)消防安全领域。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少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较突出;老旧街区房屋的`电气火灾隐患点多量大;餐饮业消防隐患较多;洗浴足浴场所、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休闲娱乐场所消防不达标。
牵头领导:汪从永(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县领导要亲自研究,并亲自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行业领域组织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跟进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专项整治成效负总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区域和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办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察督办;县监察局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执纪问责,从严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等行为。
(三)强化齐抓共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2:
各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责任制落实,根据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油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职业健康、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水利工程、城镇燃气、旅游、校车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公安分局;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公安消防大队;
3、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发改委;
4、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粉尘涉爆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安监局;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城乡建设局;
6、区直企业老旧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经信委;
7、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交通运输局;
8、水利工程、农用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水利局;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
10、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旅游局;
11、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教育局。
二、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按照重在平时、重在持续、重在长效的要求,深入研究和分析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查真改、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压降较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党的胜利召开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是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区安委会下达的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
2、加强协作,保持联动。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和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合力开展“打非治违”,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安全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整治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并积极向“扬州市邗江区安全生产信息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区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交流,实施考核评比,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推进机制,提高整治效率和效果。
各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今年安全专项整治的行业领域,按照区下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区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制定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前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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