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制定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网络计划
在系统需求分析阶段,要明确软件维护及保障的范围及要求,研究软件运行所需支持环境,检验软件是否符合更新及扩充要求;在软件设计生产阶段,对系统的扩展、压缩和变更及设计是否符合合同中维护性和保障性要求进行监管;在测试阶段,进行软件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分析,统计分析软件出错情况并监督改进,确保符合合同要求。进行可靠性、安全性、维护性及保障性论证、分析和设计的监管信息管理,是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最终软件定型后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有重要意义。监管部门在研制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要监督协调承制方完成相应的可靠性、维护性、安全性及保障性设计工作,监督承制方实施可靠性与环境考虑应力筛选试验(ESS)以及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FMEA)。在这个阶段,承制方要充分利用试验和分析的信息,改进设计和编程等,提高软件的“四性”。
二、注重软件技术状态监管信息的获取
技术状态管理是伴随大型复杂软件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工程管理方法,是系统工程管理的重要管理方法和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方法、研发体系、软件研制进度进行评估,以对产品的研发效率进行管理,达到最佳的投入产出比。做好对软件研制技术状态监管信息的审核对软件研制及生产的各个阶段技术状态进行监管,重点监督软件研制进程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开发、组装及测试等关键阶段的软件技术属性,包括软件质量的稳定性以及良好的互换性、维护性等。管部门对技术状态的监督信息管理是合同履行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要从严从细把关。在研制过程中,监管部门对承制方主要监督工作包括:明确软件研制网络流程,确定各个关键节点和重点阶段进行监督;软件的重点监督技术属性,合同对软件的功能及性能等质量需求;对各个监督阶段的监督结果进行整理形成报告,上报监管部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软件研制过程中的技术质量与合同文件相一致,确保技术状态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合同的正确、完整履行。做好软件测试信息的提取工作软件测试是软件研制过程中一项使研制实际过程与合同任务书相对比的关键手段。
研制过程的试验类型主要有摸底测试、验证测试、攻关测试、鉴定和定型测试。在正式测试前,监管部门应协调承制方内部进行的试验称为摸底测试;应用新技术前进行的测试和为确认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时,要进行验证测试;为解决关键技术和质量问题时,要进行攻关测试;确定样机是否达到鉴定要求,承制方要进行鉴定测试:确定新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时,承制方要进行定型测试。监管部门评审测试结果是证明软件设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满足合同任务书要求的最常用、最直接、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方法。监管部门通过提取和评审各种测试信息,可以了解掌握产品研制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要试验,监管部门要根据试验的目的和有关规定,督促研制单位编制试验大纲,经审查认可或签署意见后,参加测试评审并监督研制单位严格按测试大纲和实施试验规范实施测试。对于鉴定和定型测试,监管部门要协调承制方按规定参加,按测试大纲和试验规范实施测试。对于鉴定定型后测试,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参加对测试大纲的审查并发表意见,参加测试全过程。承制方对参加的所有测试均要作记录,并且监管部门对试验结果以认可、签署意见或在评审会上发表评价意见等方式实施监督管制,对测试暴露出的产品技术质量问题,监管部门要督促研制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监管部门要对纠正措施的正确性予以审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验证效果。监管部门重点参加涉及关键技术、产品或严重质量问题的测试和鉴定、定型测试。做好监管信息管理的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人们在经济、技术科学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事物或概念,通过制订、发布或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一种活动。在这里,监管信息管理标准化工作就是监管部门的一切监管标准都应严格按照合同任务书的要求来界定,如果实际情况偏离了合同任务书的规定,那么承制方也就违反了合同履行。日本著名质量管理学专家石川馨教授曾经说过:“没有标准化的进步,就没有质量的成功,质量与标准化是一辆马车的两个轮子。假若不了解这种关系,标准不得力,质量控制最后将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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