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尚未统一。中投公司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为: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业务模式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从广义上来说,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众筹、在线理财、在线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
二、互联网金融特征
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应用。
数据一直是信息时代的象征。大数据可以促进高频交易、社交情绪分析和信贷风险分析。无论互联网金融领域哪种业务模式与产品设计无不体现对大数据的合理运用。
2.金融服务趋向长尾化。
从目前的余额宝等业务来看,更多的客户是“草根阶层”,这一点与银行的金融服务偏向“二八定律”里的2%客户不同。互联网金融面对的小微客户的金融需求既小额又个性化,在传统商业银行体系里往往得不到满足,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客户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可以高效地解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大数据金融、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其中网贷及众筹还满足了一部分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全新的渠道,为客户提供方便、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极大地提高现有金融体系的效率。互联网金融门户的“搜索+比价”带来的金融产品服务让信贷从复杂变得简单。
4.金融服务低成本化。
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化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交易成本上,与传统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调查不同,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流能够快速低成本的实现金融信贷的操作管理;另一方面是服务成本上,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的产品组合更加灵活,让客户的选择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此外第三方支付的结算成本大大降低、众筹模式开拓了低成本的新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让客户以更低成本搜索比价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产品。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2011年互联网金融处于孕育状态,2012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大爆发时期。
1.各种模式竞相发展。
近年来,国内以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平台和众筹平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各种模式竞相发展,迅速改变金融业面貌,成为金融创新的主力军。截至2013年7月份,央行已发放25张第三方支付牌照。自此,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阶段,也日渐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态。据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12.9万亿元。线上支付占比为28.3%,线下支付占比为68.8%,移动支付规模较小仅为1511.4亿元。第三方支付线上业务的国民大约有3.66万亿元,过去7年的年均增速达到111%。而相比第三支付,饱受争议的网贷在2012年和2013年进入爆发期。2012年网贷平台在全国各地迅速扩张。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尤其是2013年9月以来,新增平台的上线速度达到每天3~4家;2013年底,网贷平台的数量突破8家。众筹、互联网进入门户、大数据金融等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出来,并得到快速发展。而在这些互联网与金融强大的融合趋势的冲击下,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纷纷进入互联网金融,加速信息化金融机构的布局。商业银行深感变革的急迫,或以独立的方式、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方式,不同程度上将互联网与其传统业务相结合。
2.各地政府积极支持。
面对热潮汹涌的互联网金融,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北京市力促相关行业主体聚集,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提供平台与机会;上海市推行金融创新新政,推出支持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落户的具体措施;浙江省依托发达的民营经济,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快速发展的沃土;深圳市前海的金融创新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依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吸引民生电商等新型金融点上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入驻。
3.创新与风险并存。
互联网金融领域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从来不缺乏创新。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事物,其创新的机会与法律风险并存,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物,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金融媒介的转变及模式的创新,使得金融活动的途径多样化,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更加活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整个行业尚处于探索阶段等种种原因,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诸多问题,在确保坚守法律底线、防范风险并对个别违法者予以坚决打击的前提下应提倡适度监管,积极包容创新。
4.互联网投资兴起。
互联网今日的火热程度从吸金势头上可以表现出来。据IT桔子研究资料显示,在其追踪的245家公司里统计了21年以来的投资事件,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了58起投资事件,占比24%。
四、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反应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21年以来,相关金融政策的开放,使得互联网等非金融企业开始进军金融行业。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介入,降低了金融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强化了海量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挖掘过程,更打破了金融体系由少数机构垄断的局面。互联网已经超越了金融产品营销渠道的形象,而是更深地融入金融产品创新、流程设计、模式改造中。在新兴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同时,同样身处于互联网时代的传统金融机构也感受到变革的迫切性。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其传统业务已经受到来自互联网企业的威胁,在信息化过程中,更需要主动出击,将互联网与其传统业务相结合。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互联网企业已深入到支付结算和信贷这两项银行核心业务,不甘退居后端的银行为增进客户粘合度,也向电商、移动支付领域发展。一方面,个人和企业客户开始在网上或者手机终端办理业务,电子钱包、网上银行渐渐替代传统柜台业务;另一方面,银行自营电商平台或与传统电商平台合作,销售银行金融产品,并介入面向个人的在线信贷服务和面向企业的全产业链融资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工行打造“大电商平台”,农行成立“互联网金融实验室”,平安银行深耕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招行的小企业专属互联网融资服务做得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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