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委托书1
我公司承建 工程,根据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命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任命 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委托上述二人代表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委托。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委托书2
(施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仲建平 (姓名)
今全面委托 夏雪华 (项目经理姓名)同志,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中级担任 东港幼儿园第一分园中庭景观改造 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工作,并参加招投标开标会议。受托方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本委托不得转委托。
委托方: (公章) 受托方: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12月31日
工程管理委托书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梁文君 (注:个人承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安防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概括:兹云南省怒江自制州兰坪县,黄登水电站,扩建云南省第十四局厂房 宿舍 消防控制室,供第十四局职工工作之用。
1.1工程名称: 扩建第十四局厂房工程
1.2工程地点:云南省怒江自制州兰坪县,黄登水电站
1.3承包范围:扩建云南省第十四局职工厂房
1.4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
1.5工期:本工程自 20xx 年 5 月 1 日开工,于 20xx 年 11 月 15 日竣工。
1.6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柒拾叁万元人民币整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协调好工程现场出现的影响施工进度的事项、清除工程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需要拆改原有建筑环境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 梁文君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甲方不能及时配合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5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甲
(甲)固定价格。
(乙)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丙)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5.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5.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 一个星期 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一个月 天内,结清尾款。
第6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7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防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弱电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叁万元人民币整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20 % 支付滞纳金。
8.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伍万元人民币整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一万元人民币整 ,作为奖励。
8.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环境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环境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0.2本协议书共: 两 份,双方各执 一 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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