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智能化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5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 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 4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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