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中小学招生指南
小学和中学合称,小学包括初小和高小,中学又包括初中和高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绍兴柯桥中小学招生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学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必须100%入学。
2、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
4、阳光招生的原则。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小学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共分四类。
第一类: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或入学对象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二类: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类别。
第三类: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新生。
2、学校严格按办学规模规范制订招生计划,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上述第一、二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三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有序分流。该学校未能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学校就读。若申请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事先应报区教体局核定并公布。符合柯桥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持有柯桥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填报后不再参加区内公办学校的报名。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待国杰实验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学生若符合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则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和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按相应类别的末位排序参加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人数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主持,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4、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仍由各镇(街道)牵头,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统一在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核发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5、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学区入学。
6、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人才子女,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
四、网上报名程序和要求
在柯桥区接受义务教育须网上报名的入学对象必须按期参加入学网上报名。如未按期参加入学网上报名影响录取工作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具体时间及要求:
1、网上报名对象
招生类别中第一至三类对象、符合四项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及符合国杰实验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按需准备相关证件。
2、网上报名途径
网上报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地区切换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搜索“入学”,找到“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在线办理(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具体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3、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信息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核。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审核完成后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代表信息无误,并不表示录取通过。
4、现场确认或补报
网上报名审核没有通过的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须随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第一至三类学生为7月11日-12日,随迁子女为7月15日-16日),第一至三类学生家长到施教区学校、符合四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到居住证申领地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进行现场确认或补报。
5、公布结果
主城区学校7月17日公示各类新生录取名单,主城区以外学校由各镇(街道)学校自行确定。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镇街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党委(总支)书记和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教体局的招生工作意见,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中心小学对下属完小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各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于6月25日前报普教科钱纪江。
2、公开信息。各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3、加强宣传。各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镇(街)村(居)、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5686957、81116935、84135936、84126627,监督电话:84136733。
4、加强衔接。各镇(街)中学与小学、小学与幼儿园要加强沟通,共同配合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前班幼儿升入小学的过渡衔接工作。
5、严肃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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