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老板每月只发给员工应得工资的80%,剩下的留存下来,要等到年终再发放;乙老板每月只发给员工基本的生活费,其余的工资则寄到员工家里。乙老板的解释是,很多年轻人工资一发到手就花光了,尤其是那些谈恋爱的,男孩儿的工资会被女友骗光,因此,把工资寄回家是出于对员工的爱护。
同样是少发工资,哪个老板更坏?甲老板的伎俩大家一看就明白,他是企图通过留存的20%的工资来牵制员工,以免他们在年终前辞职走人了,这种老板堪称周扒皮转世,心狠手辣。而相比之下,乙老板的做法则厚道得多他不仅没有克扣工资,而且还有效防范了其手下的员工成为月光族。遇上这样的老板,实在是幸事一桩。
但是有人说,更邪恶的实际上是乙老板。此话怎讲?
似是而非的善举
出于善意的举动不一定能指向好的结果,甚至可能违反最初的好意。以工资寄给员工家里这一举动来说,我们很容易找到它的漏洞。如果员工家里有一位好赌、嗜酒成性的父亲或兄弟,那么员工的辛苦钱不是同样打了水漂?更糟糕的是,如果员工实在是有用钱的需要,然而自己手头的钱却无法满足,那么他会不会产生偷盗、诈骗的念头?
类似的例子有不少。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由于东正教的地位很高,所以在当时社会,离婚是被禁止的行为。然而形式上的牢固不代表本质的忠诚,反倒是使得通奸变得更加风起云涌、隐秘盛行。
美国19世纪中期掀起了反运动。出于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命权的考虑,有30多个州相继立法禁止。然而此举并没有带来多少益处。富人可以通过出国、聘请私人医生等方法逃避法律,而穷人没有条件去准许的州或国外做手术,所以只得求助于简陋的地下诊所、江湖郎中,不用说,手术失败几率很高,孕妇常常有生命危险。直到1973年之后,美国各州才陆续修正了禁止或者限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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