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 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眠父所,冀报父优。
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 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 将其领。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 又毙之。以至中夜,杳无至者。忽小睡,梦父曰: 杀二物,足泄我恨。 然首杀我者,其鼻白;此都非是。 江醒,坚卧以伺之。既明,无所复得。 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而归。
至夜复往,亦无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来,啮其足,曳之以行。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江若死者。浪 乃置之地上,意将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细视之,真白鼻也。 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异史氏曰: 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义烈发于血诚,非直勇 也,智亦异焉。
【注释】
[1]槌:同 锤 。
[2]逡巡:迟疑徘徊。
[3]舐(sh 市):舔。
[4]其领:咬于江的脖子。
[5]又毙之:据二十四卷抄本,底本无 之 字。
[6]首杀:领头杀害。
[7]眢(yuān 渊)井:枯井。《左传 宣公十二年》: 目于眢井而拯 之。 注: 废井也。
[8]啮(ni 聂):啃。
[9]英物:杰出的人才。
[10]发于血诚;出于父子天性。血,血缘。诚,本心。
[11]直:只,仅。
【翻译】
乡里有个叫于江的,他父亲夜里睡在地头上,被狼吃了。于江当时只有十六岁,拾到父亲遗留下的鞋,痛恨得要死。夜里等到母亲睡着了,他偷偷地拿着铁锤,来到父亲睡觉的地头上,希望能为父亲报仇。
不一会儿,一只狼来了。狼迟疑徘徊地嗅着于江,于江一动也不动。不多时,狼摇着尾巴扫于江的额头,渐渐又低头舔于江的`大腿,于江仍然一动不动。狼欢跳着直扑上前,要咬于江的脖子。于江急用铁锤猛击狼的脑袋,狼立刻被打死了。于江起身把狼放在草丛中。不多时,又来了一只狼,同前面那只狼一样,又被于江打死了。于江一直躺到半夜,再没有狼来,就迷迷糊糊睡着了,梦见他父亲告诉他说: 你杀了这两只狼,足以解我的恨了!但领头杀我的狼,鼻子是白的,死了的这两只都不是。 于江醒了,继续躺在原地等着,天亮了,没有狼再来。于江想把那两只狼拖回家,又恐怕吓着母亲,就把狼扔到了枯井里,自己回去了。
到了夜里,于江又来到田间,还是没有狼来。就这样过了三四夜,于江正睡着,忽然来了一只狼,咬住他的脚,拉着他走。走了几步,棘针刺进于江肉中,石头磨伤了于江的皮肤,于江就同死了一样。狼就把于江放在地上,想要咬他的肚子。于江猛然挥起铁锤朝狼打去,狼被打倒了;又接连打了几锤,狼才死了。于江仔细一看,真是只白鼻子狼。于江非常欢喜,背着死狼回了家。这才把报仇的事告诉母亲,母亲哭泣着跟于江到田间,果然从枯井中找到两只死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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