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加工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租赁的方式,提供有所有权的XX加工厂现有粮食加工机械设备一套给乙方,用于大米加工。合同期间,乙方在粮食加工过程中要爱护机械,负责机械的保养、维修、易损零部件的更换等,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其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该设备作为乙方加工厂在合同期内进行粮食加工,不得用作粮食加工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转租,若乙方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押金,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租金、押金:签订合同后,乙方须一次性缴纳租金元 / 年,押金壹万。乙方于每年的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交齐租金,租赁期限为一年一签,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满一年擅自违约,租金按一年计算。
第四条 经营及利益分配:该项目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政策性粮食应急加工外,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在自主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电费,税费等)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需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在享有机械设备和生产场地的使用权,并保证所租赁的机械设备能正常生产以及生产场地的整洁与卫生。如甲方需改善机械设备或增设机械设备需向甲方告知情况,所产生的拆除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的纠纷,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可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乙方必须交押金 元给甲方,合同终止后,押金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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