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将自有_____松林租赁给乙方采割松脂,林地位置于______,面积约_____亩,树木数_____株。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山根费付租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工人作业采割松树株数,以挂袋数量来计租山根费。即每一株树计每年山根费为 _____元人民币(注:凡挂袋采割每棵树,每年山根款为 _____元人民币)。每年_____月份底付清当年山根款。采割树径胸径10公分以上的松木。
第二条:付款方式:乙方工人进场上山挂袋作业后_____天内,以挂袋实际株数支付第一批山根款总额的_____%。其余到农历_____月底全部付清全年山根费。
第三条:投资环境:乙方的工人到甲方发包的林地作业,甲方需配合乙方处理协调好地方群众和林业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工人正常工作,同时通知村民不得进山砍松树枝丫、伐木和干扰破坏采脂,并共同做好防火、防盗治安等工作。
第四条:因甲方未协调好群众和各部门的关系,造成乙方工人不能正常生产的损失和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五条:租赁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租给乙方使用 _____年,即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如因乙方的原因无法进场采脂的,合同一律押金不退,同时合同也自行作废,但是乙方须同知甲方取消合同。
第七条:提前预缴的山根费(即订金),从山根款付款时扣除。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未尽妥善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造成经济纠纷,以本合同通过法律办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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