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方(甲方):北京某安捷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受转租方(乙方):世纪某(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北京市 某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C座2108室内 ,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1年2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24个月。自2011年_2月_1日起至2013年2月1日止。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3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500元。(大写:肆千伍百元整)。自第12个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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