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zulinhetong/4120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