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 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①门窗情况:
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③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原则上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按年支付\按季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时间为 .
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开始,每年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方责任:
1、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
2、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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