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zulinhetong/4026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