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为: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租金的方式为: .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 元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卫生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每月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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