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证件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95号2单元703号的住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是51.3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物业”):(问题:1、应当写明是自有房屋;2、房屋产权证号码)
二、双方协商议定该物业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月(此价格为净租不含税价,如发生税收由乙方负责),房租支付方式为季付,该物业设施、物品清单见附件一。(问题:税应当是甲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为2011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6日,共计12个月。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违约提前收回该物业、乙方违约提前退租,违约方支付守约方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问题:既有违约金又有保证金)
四、租赁期内,乙方对所租之物品、设施必须妥善保管及使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所租赁物品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如有损坏、缺少等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租赁物品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民事赔偿责任;正常使用产生故障或妨碍安全时,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同时采取有效维护措施。(问题:1、照价赔偿约定不明,租赁期满乙方收回保证金没有保证)
五、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该物业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该物业本体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其它设施、物品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负责。(问题:1、房屋的维修检查应当是甲方承担;2、其他设施、物品的保养维护应当是甲方承担,人为损害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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