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浏阳市关口区占家岭社区房屋作为杂粮饭制作加工场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浏阳市关口区占家岭社区现有房屋及新建车间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杂粮粉生产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附《一年之后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租金:每年一万贰仟元人民币(大写)捌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10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丶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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