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
(一)完善救灾救助制度。广东省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探索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制定低保标准;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快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按照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一定比例落实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将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市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尽快完成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探索敬老院通过向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公开招标,实行公办民营,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解决农村五保户、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民政部加强对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加大对广东省救灾、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敬老院建设等资金的补助力度。
(二)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出台《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包括土地划拨在内的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高龄津贴补助制度。民政部支持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五个一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杨村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支持广东省创建等级福利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实施农村“幸福计划”;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省民政厅。
(三)完善孤儿和残疾人保障政策。广东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孤儿医疗、教育保障及成年后培训就业政策,探索解决个人和民间机构收留弃婴及孤儿问题的有效办法;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福利企业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优先制度。民政部、广东省共同探索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广东省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和服务基地建设;支持广东省在相关地市及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在“蓝天计划”中支持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四)不断壮大慈善事业。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推进社会捐赠站建设,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好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民政部支持广东省推进慈善超市网点建设和运营机制改革,以慈善超市为载体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创新慈善救助方式。
(五)推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创新。民政部支持广东省试点销售适合本省彩票市场需要的游戏玩法(N选6玩法,升级26选5游戏),优化游戏玩法结构,研发具有广东省地方特色的即开票,丰富广东省“刮刮乐”即开票品种和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增设部分中福在线票销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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