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为目的,以媒体宣传和国策教育为主要手段,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广大青少年,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市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开展广泛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基本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要突出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恶劣影响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
2、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水土保持重点、试点工程的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各“长治”工程所在县要做好“长治”20年的总结及治理成效宣传,各“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县区也要对治理成果广泛宣传。
3、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近期主要利用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执法等途径对水土保持的违法、执法、守法典型进行曝光和宣传。
4、大力宣传推广水土保持科学和实用技术,宣传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成果。
5、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防治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构架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
三、实施内容
全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三大部分:
(一)媒体宣传
充分借助各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介,以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不规范的开发建设、“长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典型事例,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报道水土流失的危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展情况、重大举措及成效经验,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和生态灾难问题的密切关注。
1、开展“长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
各地要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灾害,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县区在3年内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防治工程在全国或省级的新闻媒体上最少开展一次宣传,在市级媒体上开展2至3次宣传。重点工程建设的宣传要各具特色,突出重点。
2、开展水土流失危害性宣传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策源地。我市的坡耕地面积大,范围广,加上自然灾害频发,人类活动频繁,水土流失极其严重,各地尤其要大力开展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报道。要宣传报道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生态系统退化、面源污染加重等危害,以及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3、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
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近期要配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也要宣传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二)水土保持宣讲
1、组织开展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宣讲
各县区要以当地水土流失的现状和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为重点,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要主动向人大、政府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状况,争取将水土保持列入各级党校的学习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水土保持宣讲活动,并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有侧重地编写宣讲材料。
2、举办领导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
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举办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组织水土保持工作任务重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水土保持基本知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市水利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部、省的学习班和到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较好、水土流失治理较好的地区交流学习。
(三)国策教育培训
各县区要以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教育为重点,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国策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抓紧编制以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教材、农民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系列教材,同时加快水土保持大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水土保持教育基地、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基地、试验实习基地等多种形式的户外教育基地建设,为长期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提供软、硬件支撑,使水土保持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户、进工地,全面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监督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要先期开展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采取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参与性强、行之有效的灵活形式,普及水土保持有关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保护水土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地要组织专家,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编写寓教于乐的水土保持教材和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水土保持知识的培训。利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水土保持课外活动。
2、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
各县区要以国家、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区农民群众为主要对象,向农民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水土保持在促进粮食生产、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科研机构的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一线传授水土保持实用技术,促进科研成果与生产实践报告相结合。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项目区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技能,提升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3、面向社区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街道乡村,面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贯材料,宣传《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深入厂矿企业,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加大对开发建设业主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4、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
各县区应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区利用宣传标语、标示牌碑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5、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理念教育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科研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理念更好地体现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水利局成立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局各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保办主任兼任。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方式。
(一)市水利局负责制定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市级层面的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各县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情况。
(二)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地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把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和年底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
(三)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媒体、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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