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教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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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劳动合同1
甲方:西安交通大学
乙方:
丙方: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腾飞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甲方通过公开招聘和丙方推荐,并经专家遴选,同意聘用乙方为“腾飞人才计划”特聘教授,在丙方相关学科工作。为保证“腾飞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聘 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三年。聘用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在聘期内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目标及任务,并另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年度工作任务,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瞄准本学科前沿,进行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活动;
2、团队建设(选一项)
□ 作为带头人组织和领导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
□ 在现有团队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并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
3、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并讲授核心课程或学科最新前沿的选修课,并指导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4、(以下至少再选一项 )
□ 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 在本学科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篇;
□争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或受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三条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腾飞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工作业绩考核。
2、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在受聘期间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
2、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腾飞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为乙方提供以下条件:
(1)为乙方提供特殊岗位津贴及科研配套经费;
(2)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协助丙方为乙方招收研究生提供便利条件;
(3)根据乙方的工作成就,积极推荐乙方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及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评选。
三、乙方权利
1、根据自身工作计划和目标,自主组织学术队伍或参与学术队伍建设,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参与丙方的学科建设项目或其他重要的学术活动;
2、享受在丙方工作期间所必需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和生活条件;
3、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4、若甲、丙方有关部门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要求监督执行。
四、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积极参加甲、丙方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社会服务工作,接受甲、丙方的管理和考核;
3、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第一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五、丙方权利
1、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腾飞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甲方授权丙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并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
2、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安排乙方参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六、丙方义务
1、支持和协助乙方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2、提供乙方能够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指导的工作条件。
3、帮助乙方解决好工作中其他有关问题。
第四条 乙方工作待遇
1、科研配套经费:经专家小组论证后,由甲方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万元,其中62万元),8万元可用于乙方本人及团队成员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特殊岗位津贴:乙方在聘期内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和学校的5万元/年(税前)。发放办法为:60%按月发放,其余4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乙方在聘用期间,经甲方批准可出国出境三个月/年,但出国期间不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暂停聘用乙方,待乙方回国后再即时续聘。的特殊岗位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发放办法为:60%按月发放,其余4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乙方在聘用期间,经甲方批准可出国出境三个月/年,但出国期间不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暂停聘用乙方,待乙方回国后再即时续聘。
第五条 考 核
1、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的依据为《西安交通大学“腾飞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本协议第二条及附件所规定的乙方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
2、考核时,乙方须向甲方、丙方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向考核专家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年度考核时乙方还应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专家组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分项打分,提出考核意见。
3、考核成绩:甲方依据专家打分汇总情况,分为特优、优秀、良好、一般、差五个等次对乙方进行评定。
4、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依据学校腾飞人才计划有关文件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精神,兑现或调整特聘教授津贴。年度考核“优秀”者,按5万元/年兑现本年度津贴;“良好”者,按4万元/年兑现本年度津贴。聘期考核“优秀”者,按5万元/年兑现聘期内津贴。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受聘期间,如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或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与乙方另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结果不能达到“良好”,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若甲、丙方在聘期内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乙方有权提出辞聘,终止本协议。
4、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外,三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任一方若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要求,应征得另外两方同意。
5、聘用期间如发生三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聘用三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态度妥善处理。
第七条附 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于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协商后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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