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县 镇(乡) 村______________农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养殖的产品的名称、数量。
乙方负责养殖:春蚕种 张,夏蚕种 张,中秋蚕种 张,晚秋蚕种 张。
第二条 蚕种由甲方提供。种款由乙方向甲方订种时支付,价格按金华市特产站定价执行。
第三条 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㈠甲方无偿负责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养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㈡产品质量标准:磐安县桑 蚕茧地方标准.
㈢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㈠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一等上茧每公斤 元,其他等级按等级差类推。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㈡货款结算: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茧站,收购期限:春茧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夏茧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秋茧自 __年 _月_ _日至 __年 __月___ 日止,晚秋茧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㈠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㈡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㈢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养或改养其他品种或少养合同约定品种的数量,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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