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实行分类处理投诉请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根据中央、省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边界,推动信访工作回归本位,保障群众信访诉求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1、梳理细化分类处理清单。协调指导市直行政机关,调研分析本系统群众信访投诉请求的数量、结构、特点等,结合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已出台的分类处理清单,梳理细化本单位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确定解决诉求的责任“归属”、时限承诺等,细化解决诉求的工作流程,明确解决诉求的职责清单,确保法定途径清单依法依规、简便易行,确保工作人员看得懂、用得了,确保群众的投诉请求按照法定分类途径走得通、能解决。
2、畅通分类处理渠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明晰信访工作职能和行政职权边界,明确分类甄别、对接办理、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理顺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甄别、导入、分流、办理等工作程序,切实保障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与信访部门业务工作衔接畅通,疑难复杂投诉请求能够有效进入法定途径处理,进入法定途径的投诉请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增强分类处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准确、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3、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信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媒体报刊等公布职能部门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工作流程图等引导群众通过正确的法定途径反映信访诉求。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编写操作手册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分类处理清单和程序及时受理、公正处理、按时办结群众信访诉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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