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法制股实践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法制信息是政府法制机构之间宣传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载体,在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制股实践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法制股实践工作总结1

  一、总体情况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县政府十分重视法制工作,不仅强化了县本级法制机构,还对县直执法任务重的22个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了法制股(科)配备了法制股(科)长。但是推进依法行政光靠县政府法制办和22个部门的法制股(科)长还是不够的,培育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业务精的基层法制员队伍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我县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从2008年始,分两个阶段进行。2008年3月--20**年3月为第一阶段,在执法任务重的县直单位设立法制股(科),配备法制员。主要目标是解决县直部门法制工作“有人做”“怎么做”和“愿意做”三大问题。建立健全了制度,明确了法制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着力点在于抓好基层法制员平台建设。我县从基层法制员定位(必须列席本单位行政会议)、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想法制员之所想,确保法制员能很好履职。在取得一定经验后,从20**年4月开始,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县推广,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均设一名法制员,主要目标是探索基层法制员的管理方法、如何调动法制员的能动性,即解决“怎么做好”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县基层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得到了履行,工作条件基本得到了解决,应有待遇基本得到了满足,作用基本得到了发挥。

  基层法制员制度四年多来的试点工作,我们认为效果还是好的。一是规范性文件更规范了。据我们统计,各乡镇、各部门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到100%。二是行政争议案件少了。由于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经基层法制员进行了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审查,所作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问题”决定少了,引起的行政争议自然也少了。三是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了。我们通过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学习宣传了《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国务院的依法行政文件,各级领导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行政决策时能变 “拍脑袋”为找“法制员”,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合法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其出发点是加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回顾四年来的试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是试点工作的关键。

  推行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是关键。几年来,我县县政府、乡镇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各级领导思想上都高度重视,在办公条件、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方面重点倾斜。文成镇、双明镇政府等乡镇和各部门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安排了法制专项工作经费,配备了法制员工作必备的办案器材,如照相机、摄像机等。同时,重视提升法制员的工作地位,政府行政决策时能认真听取法制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目前,全县法制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基层法制工作做到了“有钱办事,有人做事”。

  (二)完善制度、有章可循是试点工作的基础。

  为建立健全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印发了《玉山县基层法制员工作制度》、《玉山县基层法制员岗位职责》、《基层法制员例会制度》等制度并要求制度上墙,让基层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和县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行政决策把关、规范性文件制备、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审核、执法数据统计汇总、法制信息编写上报等多个方面,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各项工作,确保法制员依制度管理,依制度办事。

  (三)提高素质、加强培训是试点工作的前提。

  素质决定成败,基层法制员队伍的素质决定依法行政推进程度,决定法制员“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发挥的效果。第一,为选好强配法制员,县推进依法行政办公室印发了《玉山县基层法制员任职条件》,明确基层法制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丰富,文字功底好、工作协调能力强,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各乡镇、各部门法制员的任命,

  必须先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县政府法制办和所在单位共同考核后,由所在单位下文,切实把好了基层法制员的素质关。第二,我县建立了定期培训制度,采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跟班作业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对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做到培训常态化,管理规范化,极大提高了法制员队伍的法律业务水平。第三,我县通过定期召开业务学习交流会议,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交叉评比、执法岗位技能比赛等活动,大力提升了基层法制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第四,我县建立了基层法制员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每年必须召开两次以上法制员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政府法制工作;加强各单位法制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对全县基层法制员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达到“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督促指导”的效果。从2008年开始,我办已分别在县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文成镇政府等单位举办了9次基层法制员工作例会,每次都安排了一些单位就某个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对当前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类指导和培训。

  (四)平台建设、“筑巢引凤”是试点工作的保障。

  基层法制员是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要充分调动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我县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必须为法制员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一是要为法制员安排独立办公场所;二是要保障法制员正常工作专项经费并配备办案必备的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专用设备;三是法制员应列席本单位行政会议并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

  (五)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是试点工作的保证。

  试点工作中,我县在重视基层法制员的日常管理的同时,建立了相关考核制度,对法制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一方面法制员之间互帮互学、互取所长,达到了促进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在执法人员中产生了很大震动,认识到法制员审核把关作用将会在今后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成为重要一环,达到了促进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化的目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法制员的选配问题。我们希望能将政治思想好、法律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能选配充实到法制员的队伍中来,以便更好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但基层真正懂法且有一定文字功底、协调能力

  强的干部少之又少,即使有,大多已经担任了领导职务,选配工作的选择余地很少。

  (二)基层法制员的定位问题。我们的做法是县直部门中已设立法制股(科)的单位,由法制股(科)长担任法制员,列席本单位行政会议并参与相关议题研究,未设立法制股(科)的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法制员由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领导(乡镇中含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维稳信息员)兼任,参加单位(乡镇)的行政会。这样做我们希望法制员的职位能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也便于工作的组织、协调。但实践中我们发现诸多尴尬:一是县直部门中专门的行政会议召开得非常少,单位研究工作基本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召开,法制股(科)长、法制员级别不够;二是现乡镇政府中的涉法问题面广,但管事的单位也多,乡镇纪检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由乡镇副科级领导兼任法制员,且不说其本人愿不愿意去多做事多承担责任,即使本人愿意兼任了法制员,主要工作和兼任工作孰轻孰重不言自明,这势必淡化法制员制度本身的重要性;三是执法案件严格核审也常造成部分执法人员的不理解,工作中阻力大。

  (三)基层法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问题。基层法制员是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备、行政执法案件核审、依法行政要点的落实还有大量的合同协议的把关等都需法制员去协调完成,任务繁,责任重。一直以来信访、纪检、综治等工作都有相关补贴,而法制员却无专项法制补贴,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能对应,不利于调动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很多法制员的工作都局限于停留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证件的办理发放、执法案件的核审等具体工作上,围绕政府重点、热点、难点工作主动出击的不多,工作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工作内涵有待进一步深化,还不能充分发挥法制员应有的作用。

  (四)领导重视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制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思想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习惯于凭经验办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法制员工作的成效完全取决于单位(乡镇)一把手的重视程度,一把手重视了,基层法制员的工作就开展顺利,一把手不重视,该项工作往往是流于形式。

  四、几点思考

  我县基层法制员制度的试点工作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层法制员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得到较明显的提升。基层法制员制度的实施是打造廉洁、透明、效能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法制员制度的落实要有新思路、新举措,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直面问题要敢于创新,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要准确定位职责

  法制员是基层政府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要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需要基层法制员既要切实树立全局观念、责任意识和全方位服务观念,办好政府日常性法律事务,也要能主动出击,敢于担当,善于协助主要领导从客观上整体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还要善于借领导之“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完善相关机制

  一是人员选配和培训机制。各级要高度重视法制员队伍的建设,要真正将政治思想好、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法制员队伍中来。同时县政府法制办要采用多种做法加强法制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法律专业知识。

  二是保障机制。一方面要为基层法制员安排独立的办公场所,配足配齐法制员开展工作所需专用设备,全力保障法制工作经费,把法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在保障基本工作条件前提下,为法制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平台及交通工具。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法制员工作的积极性。可参照纪检、信访、综治等部门做法让法制员享受一定的经济补贴。

  三是考核机制。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要将基层法制员的个人考核纳入到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体系中来,并增加权重,借助单位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激励机制。要积极创造机会,加强基层法制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力度,使政府法制机构上下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紧密的政府法制系统。定期评选优秀规范性文件、优秀案卷、优秀基层法制员等,形成政府法制文化良好氛围,积极构建和谐法制。同时向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zongjie/382804.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