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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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1
根据市政协“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点调研的总体安排,严从怀副主席带领第三调研组,于今年三月至六月,就“积极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子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经征求有关文化产业专家及企业意见后确定了调研方案,然后在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听取了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情况汇报,与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以及20多家文化企业负责人、部分文化产业专家进行了座谈;发放调查问卷;深入雪鸿斋、合肥论坛、琴港演艺城、安徽樱艺缘、安达电子等文化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我市文化企业发展现状,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加快我市文化企业发展的对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十一五”以来,我市围绕“文化强市”目标,始终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放在突出位置,锐意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市场,不断加大投入,文化建设全面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赶超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我市文化产业“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速30%以上。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约210亿,占全市gdp的5.6%,已经成为我市支柱产业。文化产业总量和增速稳居全省各市之首,产业分布行业广泛,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日趋活跃。
产业布局逐渐完善
目前全市已有1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和6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市级文化娱乐试点街区,涵盖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会展、娱乐、工艺品、民俗文化等众多文化产业领域。文广演艺集团、合肥大剧院、XX市体育中心、合肥安美、安徽樱艺缘、安徽华教和阿里巴巴文化娱乐公司等一批各具特色、富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发展势头强劲,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效益开始显现。
民营企业快速兴起
全市唯一一家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为民营文化企业,6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民营文化企业占5家;涌现出非遗园、儒林书业、全球音谷、安达电子、雪鸿斋、琴港演艺等一批实力较强的民营文化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合肥动漫产业基地发展迅速,动漫产业增加值2011年突破10亿元。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我市2008年制定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已历经三轮修订。2011年出台的《XX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其中涉及到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有13条。近几年,全市文化产业共兑现奖励资金近2000万元。到去年年底,我市所辖各市、县、区已全部出台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
文化交易敢于创新
2010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2011年合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成立。目前文交所已累计挂牌项目96宗,成交项目22宗,实现交易额3.09亿元,交易流程、操作规则、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去年,我市还成功举办安徽上海文化产权项目招商推介会,推介标的总额达345.88亿元,扩大了安徽文化资源项目的影响,同时也成为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的平台。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加快了文化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合肥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到“十二五”末,合肥人均gdp有望超过8000美元,居民文化消费将大幅提升,文化产业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战略期。“十一五”期间,XX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文化产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也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相对于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8%以上的目标,仍有一段距离,文化产业发展任重道远。现阶段,我市文化产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体制机制不甚健全,行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政府文化部门与产业部门之间工作职能划分尚未清晰,存在各自为政、交叉管理的现象,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未能在发展文化产业上形成合力。我市辖区部分市县区没有设置文化产业管理专职干部,行业协会组织缺乏。文化企业普遍反映,有关管理部门收取企业费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不合理因素;对文化企业申办流程和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足;我市尚未建立完善的科学统一的文化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在文化产业的.分布、效益、从业人员、行业机构、以及税收等方面没有完善的统计口径和渠道,对及时掌握当前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基本状况、准确分析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宏观调整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产业规划落实滞后,政策支撑体系急需完善。我市于2008年颁布实施《XX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确定了我市“十一五”末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是“保八争十”,即到2010年,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居中部省会城市前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8%,力争达到10%。虽然“十一五”时期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迅速,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10亿元,占全市gdp的5.6%,但与“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相距甚远。我市下辖大部分市县区尚未制定本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没有把文化产业的发展切实纳入到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中去。
虽然国家、省、市出台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但很多政策在我市尚未真正落地,政策的实施细则还有待完善,而且文化产业优惠政策多参照高新技术和软件行业,缺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
产业规模差距较大,产业结构调整亟待推进。我国先发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文化产业增加值,北京、上海今年有望突破2000亿元,深圳、杭州正在接近千亿元目标,长沙、青岛去年已经超过500亿元;北京、上海、杭州、长沙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均达到或超过10%,文化产业支柱地位得以确立并日益凸显。我市文化产业虽然门类齐全,但主要集中于广播影视、书刊发行、印刷、演艺娱乐、动漫等行业,产业发展格局不均衡,市县区区域发展差距较大。与我国先发地区相比,我市文化产业规模总量落后,“小弱散”问题比较突出,集约化程度不高,大规模、高水平、产业链完整的龙头企业少,缺少文化领域的骨干企业。文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高、核心竞争力不足,企业的创意、研发、制作水平较低,内涵深刻、风格独特、形式新颖、技术先进的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较少。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文化精英人才十分匮乏。广大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已成为我市文化产业的主体,这些文化企业规模小、缺少土地、房产等有效抵押的不动资产,银行贷款难;又无法以包含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认定、确权、抵押、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融资。融资难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市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尤其是文化企业项目前期研发及后期市场开拓等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调研中反映比较强烈的还有人才问题,尤其是文化创意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十分匮乏,制约了文化企业发展。现有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配套服务落实困难,部分高层次人才往往是引进后留不住。
三、对加快我市文化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决策机制,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1、健全组织机构。借鉴国内先发城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建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产业发展战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成员由市文广新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邀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室以及人大、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重要决策会议。
成立隶属市委宣传部的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市文化产业办公室,负责规划制定、政策完善、人才培养、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全市下辖各市县区相应组建本级文化产业办公室,明确职责和人员编制。文化产业相关职能部门均要落实具体责任处室推动所管辖产业的发展。
由市文化产业办公室牵头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国内外相关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我市文化产业发展重大课题、项目深入调研、建言献策。
2、完善服务平台。成立我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对文化产业发展具体项目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组建涵盖文化产业各主要行业门类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为文化企业提供组织、协调、咨询、中介、培训等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和资金支持,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3、建立统计制度。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长效机制。尽快制定《XX市文化产业统计实施细则》,对符合统计部门行业分类目录标准的全部企业,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分析库,摸清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底数,找准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和薄弱环节,为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加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4、修订产业规划。在《XX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实施效果的反馈与评估基础上,适时修订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调整发展目标、结构、布局以及发展重点,督促所辖市县区出台或修订“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整体谋划基础上重点做好行业的规划布局。
5、推进产业立法。制定《XX市文化产业振兴条例》以及我市专利权法、著作权法、it基本法、知识产权法等实施细则。使文化产业各项措施和政策的制定有法律保障,对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创意人才等进行法律规范,明确和规范文化市场执法主体,使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更加明晰。明确规定,使用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向本土重点文化企业购买文化产品和服务。
6、加大财税投入。参照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做法,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市级财力增长而相应增长。专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基地建设、产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将文化产业纳入我市所属市县区绩效考核,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各市县区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表彰奖励。
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原创研发成果,给予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出口,赴境外开展的商业演出、商业展览、展销、营销的特色优势和传统文化企业,根据影响力的层次,政府及相关服务机构应给予指导及相应资金补贴扶持和税收减免。
开展文化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涉及文化产业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在“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年营业收入规模的阶段性突破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加快成长步伐。如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亿元、3000万元等不同台阶,且增幅达到一定速度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进金融改革,多渠道解决文化产业投融资难题
7、建立创业投资基金。配合“安徽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我市及下属市县区应尽快建立本级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出台基金管理办法和细则,明确资助条件、申报和审批程序,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投资、奖补等方式,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建立文化产业多元化投入体制。重点扶持初创期中小文化企业,对已经成熟的文化骨干企业,根据业绩实行奖励。
8、加快融资平台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制定金融对接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政策性的文化企业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文化产业集聚区担保融资、中小型企业联保、中小企业集合债、文化产权抵押融资、影视项目融资等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XX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为文化产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功能,重点突破文化创新企业初创期的融资瓶颈问题。
9、开辟多元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鼓励、引导非公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民间相关文化产业基金会的设立,为具有潜力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和具有创新点子的个人提供发展资金。借助信贷、参股、合作合资等方式,实现针对性更强的投融资和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其管理和使用情况。
10、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强化文化资本概念,努力挖掘、培育、转化文化资本。积极促成优质文化项目进入文化产权市场进行融资,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辅导或成功上市的文化企业,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人才引进,大力培养文化产业实用人才
11、完善人才配套政策。以打造全国人才高地为契机,把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纳入我市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对接全市已有的人才政策,制订我市文化产业人才认定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1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创意拔尖人才和“懂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以及策划、设计创意、市场营销、投融资等方面的紧缺人才。对于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为其提供财税、户籍、居住、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和绿色通道,并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落实。
13、保护挖掘本地精英人才。建立本地文化产业精英人才储备库,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本地高素质人才的激励力度。切忌在人才问题上盲目地舍近求远,抑制本地人才的积极性,形成“引来女婿气走儿”的尴尬结局,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
14、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依托本地高等、职业院校资源,增设文化产业新专业,加快培养、培训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依托专业机构和文化产业基地,政府出资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实训平台,提供给各院校、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企业使用。开发、落实一系列文化产业范畴内的职业资质、职业认证及职业技能培训,出台文化企业相关人员资质、待遇和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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