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2月1日起实施
《大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客守则》在《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基础上,对票务管理、进站乘车、设施保护等进行细化和界定,予以全方位规范。下面,跟小编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一、制定《乘客守则》的意义
2002年以来,我市陆续开通运营了快轨3号线、快轨3号线支线、202路轨道延伸线、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以及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143.34公里,极大地缓解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了市民的安全便捷出行,优化了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提升了城市品质形象。乘坐轨道交通成为越来越多的市民出行习惯,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全面展开。《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轨道交通乘坐秩序的主要情形作出了原则规定,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指明了方向。依照《条例》的授权,市交通局制定了《乘客守则》,将《条例》的规定予以细化,增加运营管理的操作性,以作为乘客应当遵守的规范。《乘客守则》的实施,对引导乘客加强自律,保障乘客和运营企业权益,共同维护好轨道交通乘坐秩序,创造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轨道交通出行环境,提升轨道交通行业形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乘客守则》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乘客守则》共10条,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票务管理、进站乘车、设施保护等进行了细化和界定,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
(一)加强票务管理票务管理是维护乘车秩序的基础。
结合《条例》和市政府核定的轨道交通票价及优惠政策,《乘客守则》第三条对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予以了规范,界定了“逾期使用车票、遗失车票、污损车票、人为损坏车票”4类无票情形,规定了轨道交通售票、发票领取规则、优惠乘车对象等内容,并明确了每段票价的乘车时限,超过的需补交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通过对票务情形的细化和界定等内容,并明确了每段票价的乘车时限,超过的需补交出闸站,方便各类乘客对照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有效保障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权益。
(二)体现人文关怀等内容,并明确了每段票价的乘车时限,超过的需补交出闸站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儿童的关爱,让市民享有更多的经济发展成果,同时考虑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趋势,《条例》规定成年人可以携带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并且携带的免费儿童数量不予限制,而其他城市均规定1名成年人只能免费携带1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按照《条例》的授权,《乘客守则》细化了儿童免费乘车优待情形,规定免费携带2名(含2名)以上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乘车的,应当提前与车站工作人员预约,这样既保障了儿童乘车的安全,又方便了轨道交通车站的秩序管理。同时,规定乘客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超时超程的,应当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就可无需补交车费。
(三)限定携带物品标准
关于乘客乘坐轨道交通随身携带物品的标准问题,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鉴于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部分相似性,参考了《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同时考虑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的密闭特点,在《乘客守则》第三条第六项将乘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和长度界定为“重量不超过20公斤、体积不超过0.125立方米、长度不超过1米”,为与公安机关规定的安检标准衔接,规定乘客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25立方米、长度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通过对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规范,避免超高、超重、超长的物品进站,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乘坐秩序。
(四)提示乘客安全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规模大,突发事件影响广,乘客自觉安全乘车是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前提。《乘客》总结地铁开通运营以来个别乘客乘车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提示自觉遵守乘车秩序。针对我市地铁部分车站自动扶梯较陡的实际,第四条第三项提示乘客:按照自动扶梯运行方向标志步入扶梯,紧握扶手,靠右侧站立,一人站一级扶梯,并将双脚踏在同一梯级上的黄色安全线内;不得在电梯入口范围站立逗留,不得多人挤站同一级扶梯。系好鞋带;穿软底凉鞋、高跟鞋、长裙、宽松衣服或者携带物品时,应当避免贴近扶梯边缘。携带轮椅、婴儿车的乘客应当使用升降梯,不得使用自动扶梯。同时,《乘客守则》将《条例》规定的19项轨道交通设施范围禁止行为全部纳入,就是为了再三强调乘客遵守安全乘坐秩序的重要性。对于乘客过错责任以及诉求途径,第八条规定:“因乘客原因造成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九条规定:“乘客可以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投诉”。通过这些提示,告诫乘客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遇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保障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
(五)倡导乘客文明乘车
轨道交通是我市重要的文明窗口,文明乘车是公民的基本素质。《乘客守则》规定了倡导乘客文明乘车的情形,如按照地面标识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幼、病、残、孕或者抱小孩的乘客让座等。通过倡导文明乘车,营造轨道交通文明风景线,打造城市文明新形象。
附:《实施守则》全文
大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一条 为维护轨道交通乘车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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