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党政办、组宣办、新农环保办、效能办、城建办、财政所、国土所、花炮安全办、工业项目办、各驻村工作组、卫生院、镇教育委员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腾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清洁工程日常工作。
2、强化工作责任。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和驻镇及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清洁工程。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农村清洁工程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同志直接责任人。驻村班子成员挂点督查和指导该村的清洁工程。
党政综合办:负责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
组宣办:宣传农村清洁工程对建设和谐秀美新农村的意义,策划推介先进事迹,激发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清洁工程的积极性;
卫生院、乡村诊所:要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管理,落实层级责任制,集中统一处理,坚决杜绝擅自处理、随意处理和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的现象;
镇交通办:牵头整治主要交通干道乱搭乱建现象和两旁建筑垃圾环境整治;
镇效能办:对清洁工程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进行督查。
各行政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每户农户发放一本《上栗县农村清洁工程家庭手册》,村两委每月组织对全村所有农户的卫生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到《上栗县农村清洁工程家庭手册》,检查结果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本自然村公共场所进行公示。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村规民约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执行。
镇农办:督促做好镇域内各中小河道的清洁工作,尤其要督促做好栗水河上游的环境整治工作;
镇教育委员会:协调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的清洁整治工作,并做好中小学生爱护卫生的教育,使学生再影响父母,发挥“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共创清洁家园”的积极作用。
镇花炮办:要高度重视对花炮垃圾的处理,严禁花炮企业简单填埋花炮垃圾和随意将花炮垃圾倒在山上、公路两旁和河道里。要对堆积的花炮垃圾进行专项治理,并要有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到“统分结合、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镇城管规建办:督促抓好集镇卫生和垃圾处理;
工业项目办:负责督促各采石场、砖厂灰尘等污染控制;
各网格管理员:负责督促所驻网格农户搞好清洁卫生,并协助村委对农户进行卫生检查。
各驻镇及镇属各单位:搞好本单位清洁卫生,协助指导所驻村开展清洁工程。
花炮商会:具体负责召集商会成员研究、制定违规处理花炮垃圾的处罚办法,并按规定执行到位。
3、维护和完善终端处理设施。根据我镇实际,采取焚烧炉集中焚烧、各户分化焚烧、和外运承包相结合的垃圾终端处理模式。
4、加强学生教育。镇教育委员会、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开展环境卫生“小手拉大手”活动,要把此项活动与学校教育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要坚持“从我做起,带动全家,推动社会”的工作思路,广泛发动学生与家长等社会成员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公示评比推动工作进展,各中小学校要设置家庭环境卫生公示栏,由村(社区)将学生家庭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反馈到学校,学校要及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同时,学生家庭“门前三包”的检查结果由学校通报到学生家长。要把该项活动列入文明学校、文明班级、“三好学生”的评比内容之一。各学校校长作为“小手拉大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此项活动。各学校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的同时,要加强校内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实行学校周边卫生包干责任制,学校门前主干道100米、围墙外5米范围内为该校责任区。
5、强抓示范带动。在清洁工程覆盖每个村的基础上,以荆坪、桐木、 雅溪、湖塘、小埠、楚山、周田为示范村实行示范打造,积累经验,规范作法,发挥对其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
6、加大资金投入
①财政投入。镇财政保障现有保洁员工资,保洁员工资管理下放到各村;列为示范村的,且起到示范引导作用,镇政府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未列为示范村的村,在工作提升后,可提出申请列为示范村,同样享受示范村优惠政策。
②社会各界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各焚烧炉可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将垃圾清运、处置工作发包给公司或个人,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等负责监督和管理,实现农村多样化保洁。引导当地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捐资捐物支持农村清洁工程,发动农民筹资投劳,各村建立健全有偿收费机制,适当向农户收取保洁费,用于村庄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对于农户产生的垃圾按干、湿两种分类的,参照周边地区收取,凡未进行分类的,加1—2倍收取。
7、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环境卫生补助资金按月兑现制度。对各村实行环境卫生工作经费补助(即县级拨付的保洁员工资)制度,按考核得分情况拨付(90分以上者,全额拨付工作经费;90分以下的,每下降5分,扣除10%工作经费;低于65分的,取消该村工作经费,每月兑现。),并对排名一、二、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处罚3000元、2000元、1000元(从保洁员工资经费和转移支付中扣除)。对于长效机制运行情况较好的村(社区)适当倾斜补助资金。二是建立保洁员村级考核制度。各村自行制定考核机制和保洁员包干责任制,村委会或理事会每月对保洁员责任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其工资挂钩。镇新农环保办要坚持每周巡查制,对已发现问题登记在册,通过电话联系或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落实整改。三是县检查排名靠后受检村和驻村干部实行经济处罚、驻村整改和月考核排名制度。县对镇检查排名8名(含8名)以后,受检问题严重村(社区)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分别扣绩效工资500元。实行驻村整改1个月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每月镇效能办牵头,新农环保办组织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交叉检查排名。镇每月对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实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被通报批评的驻村干部扣绩效工资500元。四是创先争优奖励制度。全县半年检查排第一名,除县奖励5万元外,镇财政增加2万元奖励,用于弥补各村清洁工程经费不足。五是实行约谈制,凡是检查排名连续2次倒数第一名的村实行约谈。
8、强化督促考核。建立镇考村(每月进行通报)、村考组(每月组织对各组进行检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组考户(每月组织对户进行检查,结果登记在卫生手册上,并在人口集中点进行公示)的层层考核制度和实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清洁工程“一票否决”制度。将村级清洁工程纳入村级目标考核。
(1)考评机构: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彭略任组长,镇分管领导湖塘管理处李子米、驻镇组织员施怡权任副组长,党政办、人大办、政协联络组、监察室、新农环保办为成员单位。考评组成员还可以抽调人大代表、各村(社区)分管干部和驻村工作组成员组成。
(2)考评方式
①考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②考核形式。加强日常检查和综合考核,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每次检查每个村查2个网格,每个网格查20户农户。做到一月一检查一通报,半年一考核一奖惩,一年一总结一表彰。
③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每个月进行基础工作的测评;半年考核由每个月考核情况(占80%,取6次检查的平均值)、督查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占20%)二部分组成。
对存在问题的村责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考评结果运用
①结果运行机制。每次检查的排名结果以文件进行通报,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每月点评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作表态性发言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书面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连续三次作表态性发言的,对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②对行政村实行清洁工程工作与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项目立项挂钩,与农业、水务、教育等资金挂钩。立项时与清洁工程一起考察,卫生差的村不安排项目,卫生好的村优先安排。
③根据《村规民约》要求,村民到村两委、乡镇政府和县职能部门办理低保优抚、入学、迁移、信贷、国土城建、婚姻登记、上户口、农医保、农机补贴、新农村建设补贴等相关手续时,必须携带《上栗县农村清洁工程家庭手册》,对最整洁户、整洁户给予优先办理;对不整洁户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办理。
(一)卫生标准(设施完善,保洁到位,分类规范) 1、 建立完善“有保洁、有收集、有转运、有填埋或焚烧”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求农户备有收集分类设施,实行垃圾分类,煤灰倒入屋后空地或菜地。 2.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废物、杂物、粪便和积水等。 3.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灯饰橱窗等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乱张贴、乱牵乱挂、乱写乱画等。 4.居民晾晒衣物有固定地方,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 5.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 (二)秩序标准。(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挂乱贴,无乱倒乱排) 1.建筑材料的规范,要求所有建材退出乡村主干道1米以外;近路一侧砖头一律堆码整齐;河沙靠墙用砖头围圈;确保无建筑垃圾乱倒情况。 2.拆违控违,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断墙、危房。 3.户处墙面清理,重刷墙体广告;清除牛皮癣及残缺对联;更换破损招牌。 4.杂物清理,房前及屋侧柴草、农具等杂物全部清理进杂物间或屋后;对无杂物间、屋后无空地的住房,可将杂物整理堆码于屋前。 5.改菜园,清除所有广告布、塑料布、烂木条等极不规范围菜园栏栅,一律改用竹条、木条、水泥砖围园。 6.平土堆,对主干道两侧高于路面20公分的土堆进行整平,
同时搞好绿化。 7.清杂草,对主干道两侧及房前屋后的杂草进行定期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8.占道经营整治,所有固定商户经营一律不准占道,商品摆放不出门面;流动商户必须在指定区域经营,不得占用主要道路。 (三)绿化标准。 1、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等设施完好,无缺株毁绿现象,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和践踏绿地、破坏花草行为。责任区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 2、加强房前屋后自留地绿化,确保户户房前有绿叶,家家庭院有花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美化;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切实加强行道树的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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