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特点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有什么特点?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特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明确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设定了总则、规划与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规范与监督、扶持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条例》突出的特点有九个,具体为: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条例》规定市、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教育、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养老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的作用
《条例》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发展养老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中介服务、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要求与用地保障机制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条例》规定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养老服务发展目标、服务设施布局以及规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规定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进一步明确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实现的载体,也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例》规定城市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占地不少于二亩、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床位不少于二十张的标准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内百分之七十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标准建设。
五、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服务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和关联性等特点,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条例》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以及医养融合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居民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支持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简称养老服务组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条例》规定对本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区(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农村幸福院等(统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的方式,选择家政、物业等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举办、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条例》规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社区内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的,应当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共享有关信息。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保障本市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入住。优先满足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残疾、“失独”、八十周岁以上等情形的老年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条例》规定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等做了规定。 在医养结合方面,《条例》规定政府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协作,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双向转诊服务。《条例》规定对提出为老年人作自理能力评估申请的,由区(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六、进一步明确服务规范与监督
《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有关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条例》要求在养老服务组织中,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岗位,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规定养老服务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检查。
《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监督举报等机制。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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