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第三批专科A线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分别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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