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范文
公务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范出差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出差管理
1、确因工作所需,出差前应填写《公司出差申请单》,根据公司财务事项事前批准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2、各部门须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并对出差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地点和时间。
3、严禁以出差名义假公济私、旅游、探亲、访友。
二、公务出差交通安排
为了能使工作安排更有效率、合理,并减少路途占用的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循以下公务出差指引:
1、出发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开始时间,安排最接近的时间到达。
2、回程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结束时间,安排最早可离开的交通返回。
如有特殊情况,可征求部门主管批准另行决定。
三、差旅费用管理
1、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行程路线,按规定标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
1.1 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出差交通费实报实销;
1.2 高级经理(含)以下出差乘坐飞机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但员工出差深圳、广州和主任级(含)以上员工赴济南培训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均为经济舱;
1.3 高级经理(含)以下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轮船、汽车、市内的士(需注明起止地)实报实销。
2、住宿费用
2.1 住宿标准
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费用实报实销,高级经理费用标准300元/天,部门经理(含助理经理)费用标准200元/天,组别主任(含)以下费用150元/天。
2.2 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在标准内报销,住宿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刷的住宿专用发票并附账单。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3 参加培训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3、餐费补助
3.1 补助标准
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费用实报实销,其他出差人员的餐费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出差过程中的交际应酬费用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安徽省内45元/天、安徽省外60元/天、特别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80元/天、香港地区150元/天。
3.2 出差天数以住宿发票上填列的实际日期并参照车票日期计算,往返到达时间不论上午、下午均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现金津贴。
3.3 参加培训、会议费用中含餐费的,费用可实报实销,无餐费补助。
3.4 由公司组织出差,统一安排食宿的,无餐费补助。
3.5 驾驶员和押运员日常经营送货至外地,按里程实行定额补助,槽车驾驶员按槽车吨位执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15吨槽车驾驶员:0.33元/公里
10吨槽车驾驶员:0.28元/公里
槽车押运员:0.20元/公里
四、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程序
1、费用申请
经批准出差的员工,如确有需要,可填写“借款申请单”办理借款,同时财务部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2、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审批权限规定,经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3、出差未经批准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用。
4、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差旅费报销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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