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最新规定
想必广大未婚男女都是十分关心婚假规定的,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婚假最新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国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
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
浙江
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江苏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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