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
最低月标准确定为1226.70元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退休人员期盼已久的2015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终于出台。在执行省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情况下,我县1~6月办理企业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工作正紧锣密鼓地推进。
根据文件规定,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5年退休人员继续加发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基准调节金为400元,调节系数为3,同时,按照2014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确定2015年最低养老金水平。据此,我县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确定为1226.70元(含150元/月社区综合补贴)。对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如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养老金水平,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目前,县社险办养老窗口已及时组织力量对1~6月办理企业退休预发的2000余名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计发,预计将于10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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