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加强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制定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加强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保证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廉洁自律八项规定为准则,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讲求职业道德,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廉洁奉公“十不准”守则》。
3、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应由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黄岩区交易站组织实施,零星工程项目可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组织实施。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招标前要严把资格预审关。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承包单位。任何人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未经资格审查,未公开招标,擅自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
4、工程监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严格监理、秉公办事、诚信公正。监理人员不得和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不按设计图纸、质量安全和施工技术要求监理,降低工程质量,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报表,尽可能做到工程款如期支付。不准虚报项目,套取建设资金或移用、出借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
6、不准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或给亲属、亲友推销材料设备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纪检、信访、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监察部关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方法》、《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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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适用范围
特殊工种。
2、行为规范
重责任、重知识、重效率、重协作、重规则
3、行为规范提示
重责任。岗位职责明确,有强烈的责任心,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勇于承担工作责任;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重知识。掌握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相关岗位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般管理技巧。
重效率。讲究工作效率,及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重协作。注重部门协作,上下协作,同事协作;勤于沟通,善于沟通,及时沟通。
重规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按照工作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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