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3)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十五、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合作社应当设立审计机构,但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不设,其审计工作由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审计机构负责。”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

  二十六、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在一级防火区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用火许可证。在一级、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的,应当制定防火措施,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四)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实验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采伐。”

  二十七、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一)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二十八、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河湖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工程竣工后,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开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九、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的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市依法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

  (三)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许可,许可证应当标明业态类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标明的业态类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将第二十八条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号”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职责”。

  (六)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并不得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当专库贮存,不得混装、拼箱装运。”

  (七)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照许可证上标明的业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八)将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此外,对条款项顺序作相应调整,将条文中的“区、县”修改为“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表述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相关文章:

1.广西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关于任免的决定

3.关于任命的决定

4.关于处理决定

5.关于停职的决定

6.关于公司评优的决定

7.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

8.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jihua/2948030.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