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使课题研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科研课题必须以邓爷爷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三、课题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四、课题研究工作由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由市教育学会聘请的学术委员负责业务指导。
五、市教育学会课题在一个五年计划之内,每年可以申报一次,市教育学会每年组织一次立项评审工作,最后一年停止申报。
六、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照哪种类别立项,由市教育学会确定。
七、各学校或个人申报课题,需根据市教育学会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遇到的理论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课题研究方向,按要求填写《***市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学会审核,最后报市教育学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报的.课题,由学校盖章后直接报市教育学会。
八、中小学申报的研究课题,原则上由校长、副校长或中层负责人任课题组组长,以便协调全校人力物力,统筹规划,组织执行具体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课题负责人均需接受培训后持证上岗。
九、所有申报的课题都由市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每项课题须交评审费100元。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在接到市教育学会立项通知书后,研究工作即可启动。研究时间一般为1——3年,最多不超过4年。
十、课题一经立项,需认真组织实施,包括成立课题组、筹集研究经费、制定研究方案等。课题研究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要切实做好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积累和经验总结工作,每年底要向市教育学会书面汇报一次研究的进展情况。
十一、市教育学会对所立项的课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在市教育学会网上介绍优秀的研究成果和经验,不定期组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会。
十二、课题组成员变更需报市教育学会备案。课题组长或主持人因故变更需报市教育学会批准,否则,结题时不予认可。
十三、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结题,结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课题结题申请。申请书中要写明结题理由,结题时间,结题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课题研究的原始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立项通知书、开题记录、课题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参加培训证明等。
3、课题结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等。
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包括研究过程中的调查报告、论文、专著、音像制品、典型经验,以及实验研究工作对教育教学的促进作用和成果转化情况等。
十四、课题研究结束,首先由课题组向县(区)教育学会提出结题申请,由县(区)教育学会向市教育学会申报。
十五、结题鉴定原则采取现场结题、通讯结题、会议结题三种方法。鉴定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结题鉴定工作原则上由市教育学会负责,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市教育学会委托县(区)教育学会进行。
十六、根据结题的方式,收取结题费用。现场结题所需费用,由课题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取通讯或会议形式结题,每一课题交评审鉴定费200元。
十七、凡通过专家组评审鉴定的课题,经市教育学会确认后,由市教育学会发给《***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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