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一)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一)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校在册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本校青年只有愿者。
(二)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准。
第三条:
(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先进活动中享受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优秀志愿者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第五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会长团等部门负责人提出)
(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会长团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团提出申请,经过会长团批准通过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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