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p2p监管细则
广东省率先公布了p2p监管细则,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3日晚间,广东省正式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意见),这也时全国范围内首个P2P省级监管细则。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包括外省注册的P2P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广东、征信管理部门应该将P2P平台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以及深圳可另行设立监管细则等条款均引起业内人士广泛讨论。另据记者获悉,目前广州市内的网贷平台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级平台正在静待检查小组的整改方案。
率先公布省级P2P细则
自去年以来,网贷行业的一系列监管靴子相继落地。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业内一件大事。10月,国务院又正式发布互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而今年2月13日广东发布的这一细则,是全国首个省级P2P监管细则。
“无论从平台数量,还是成交规模,广东P2P在全国都是最大的”,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长方颂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P2P业务在全国走在前列,因此自律监管工作也是动作最快的,“发布首个省级监管办法,这在全国具有重要的象征和引领作用,对进一步做大做强广东金融大省具有重大意义。”
网贷之家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月末,广东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据全国首位,有461家,占据全国平台总量的20%。
打击异地非法经营
值得留意的是,去年8月公布的《办法》,对同一借款人在某一平台及所有平台的借款作出了限额规定。但在广东细则中,并没有重申此前全国版本中关于个人以及企业借款限额的相关规定。
“此文件为国家监管办法的补充,无须赘述限额问题,正如不再提13条红线一样”,新联在线的COO陈智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另一种可能则是“广东可能对此留有修改余地”。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广东版本的《实施细则》中最大的亮点在于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业内均认为此条对于打击异地非法经营比较严格,甚至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明确禁止存在省外注册但省内为主要办公地点的机构,即避免跨地区注册登记来逃避地区强监管”,陈智诚表示,此条或许在更多的其他地市的监管细则中出现。
有分析人士表示,以往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后,由于注册地和总部不一致,导致后续监管和善后出现困难,“广东版本的细则目的就在于堵上监管漏洞”。方颂则认为,如果进一步细化到地市级别的监管细则,可能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会更大。
深圳可单独制定细则
最让业内欢欣鼓舞的,当属《实施细则》的第十二条,即“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这也意味着,P2P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有望破冰。
方颂将此称为“对网贷机构重大的利好”。“现在类金融机构上不了央行的征信系统,查不了征信,多次小范围征求意见时,不少网贷机构都有提出这一条”,方颂认为,《细则》中出现这一条,说明了监管部门确实听取了行业的声音。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短时间内,广东率先实施P2P纳入央行征信或并不现实,因为此前的国家级层面并未有提及,“但不排除监管会采取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方式试点”。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此次的《实施细则》还特别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暂行办法》,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这也意味着,深圳版本的“实施细则”能够自行制定。
相关阅读
自2016年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暂行办法》后,整个P2P行业便掀起了血腥风雨,有调整的、有转型的、也有些平台扛不住压力直接解散的。这不,刚过完元宵节,监管层便揪住春节的尾巴,给监管部门及网贷平台送上了鸡年首份“豪华新春大礼”。2月13日,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稿:广东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出炉。
如果说,中国诗词大会少女冠军武艺姝是诗词界的“一股清流”,那么《实施细则》可以说是网贷行业的“一股泥石流”。到底这股泥石流有多“重口味”,一起来看看。
《实施细则》中特别强调,注册地在外省的网贷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也就是说,注册地在外省的机构不归咱们管,总部的办公地址也不能设在广东省,但在广东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归咱们管。
令人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相较于国家版本,广东版的网贷监管细则,赋予了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及问话权力。
对于行业最为关注的备案、电信经营许可等具体实施要求,《实施细则》中对备案明确了“区级金融主管部门可以受理、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的'备案制度。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广东省无论从平台数量,还是成交规模,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最大的。业务发展在全国走在了前列,自律监管工作也没有落下,也是动作最快的,包括成立第一个省级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首个省级监管办法。统一由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说明了在备案上,全省都是统一标准进行监管,以防不同。这在全国具有重要的象征和引领作用,对进一步做大做强广东金融大省具有重大意义。
一点钱金融集团吴瑕表示,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的出台给全国的监管部门开了一个好头,防范注册地和总部不在一地导致的监管漏洞,有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而将网贷平台纳入征信体系将对网贷行业构成重大利好,可降低投资用户的风险,对普惠金融有极大的帮助;在强调监管的基础上,也透露出了积极引导行业发展的导向。总体来说,《实施细则》具有包容性,体现了专业化、精准化的监管,表达了广东监管部门的重视,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版本的P2P监管细则中被看作杀伤力最大的借款上限,以及银行资金存管并未出现在广东版的意见稿中。对此,有平台负责人提出:“这是否意味着广东为此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不过,大多数采访对象对此并不认同。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指出,从管理办法上看,广东版监管细则不能突破上位,其认为,未提及原因应该在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监管操作细则,广东需要等相关细则出台后再明确。方颂也认为,在这份文件中,没有提及具体的日常行为监管,哪些行为合规,哪些行为不合规,估计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相关细则。而资金存管、日常行为监管、信息安全审计报告、备案登记等,后续估计会有相应的细则出台。
本次《实施细则》不管是亮点还是重点的背后,都表达了广东监管部门的重视和用心。在整个市场中,监管部门、网贷平台、投资人、借款人对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有序的金融市场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家只需要各司其职,按“章”、按“规”、按“理”办事即可。这也说明了本次《实施细则》的重点:监管不是局限,是合法合规的推动。不管这股“泥石流”是“忽如一夜春风来”,还是“自扫门前雪”,相信在《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后,最终留下的都是“大浪淘沙,’剩’者为王”。
【广东p2p监管细则】相关文章:
3.P2P监管细则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jihua/28134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