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根据《xx县实施质量兴省工作方案》(保府[~]5号)提出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质量强县为中心,围绕培育一批质量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我县工业、农业、建设工程、环保、服务等主要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打造“诚信保亭”县域形象,推动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1、产品质量:防止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的发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85%以上;全县生产企业杜绝无产品地标准组织生产;进一步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对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传,新增1个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至少新增一家食品企业取得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食品安全事故;培育省级名牌产品1个,争创绿色食品1个,无公害农产品2个;主要消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95%以上达到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
2、工程质量: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工程,所有工业、交通、电讯等项目的新建和改造工程都应按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新建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受监覆盖率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率继续保持为“零”,基本消除一般质量通病;竣工交付使用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
3、服务质量:交通运输、商业贸易、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供电供水、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都应在拓宽服务空间、提高业务技术和服务质量有所提升;进一步巩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工作,严格评寻放心店”;有选择性的在条件较好的超市、旅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以带动全县流通领域的服务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4、环境质量: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辖区内水资源执行II类水质标准,一般水域执行III类水质标准,城区饮用水源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1、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是加快农业标准制定步伐。按照我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框架要求,组织制定我县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标准、生产技术规程2项。(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二是抓好国家级、省级红毛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实施相关农业标准,对示范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实施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重点是采取各种方式做好标准宣贯、组织指导农民按技术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三、继续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抓好红毛丹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着手申办三月红荔枝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
2、加强工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工业标准化工作。
一是印发采标目录,加强宣传,积极引导2家生产规模较大、标准化基础较好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是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对于家庭作坊式企业,采取标准引导的措施,把国家强制性标准送上门,使这些企业明确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是贯彻落实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完成我县企业食品标准的清理审查工作,解决食品企业标准水平低,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不相符合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环保工作。
一是围绕国家已建立的旅游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保亭特色旅游产品的地方标准,提高保亭旅游产品质量,提升旅游形象。(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二是在旅游规划、旅游区景点管理、旅游酒店管理、旅游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严格实施国家、行业已颁布的旅游服务标准。组织制定县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旅游局)
三是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和治理为重点,加大对城区生活污水、垃圾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生活用水的水质监控。。(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加强质量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1、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体系建设。启动对全县农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分类建立质量档案,摸清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底数;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指导、教育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中心;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销售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关;强化发证后的日常监管,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抽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帮助、指导其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自律,把好原料进厂质量关、生产过程质量关、出厂产品质量关、进货验货质量关、销售质量关,对没有内部质检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其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格建筑工程审批程序,加强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启动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建立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档案,指导、将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建筑工程队清除出市场;完善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确保施工图纸设计、勘察质量;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4、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气瓶普查整治摸底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拾遗补漏,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底数、分布及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提高安全监管的到位率,确保特种设备注册率达100%,定期检验率达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加强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零事故”运行目标。(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三)以实施名牌战略为抓手,增强全县经济核心竞争力
1、制定实施名牌战略计划,加大名牌培育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争创名牌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积极选择符合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培育对象,科学制订规划,实行激励政策,促进名牌战略的顺利推进。广大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走质量兴企、名牌兴企的路子,以质量育品牌,以品牌占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通过争创名牌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所掌握的企业情况,精选一至二个生产经营条件过硬、质量意识较强、管理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将其作为培育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以及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优质工程的重点对象。(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强化认证意识,为实施名牌战略打基矗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强化企业争创名牌的内部管理基础,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工商局、县农业局)
(四)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质量技术支撑。
1、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3、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五)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提供优质行政服务。
1、监管与服务并重,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共建责任制。
选择县水泥厂、五指山茶叶加工厂等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共建工作,与企业签订质量共建协议,明确部门监管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主管部门)
2、监管与指导并重,规范小型企业质量行为。
对生产经营条件差、质量工作基础弱的小型企业,统一确定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规范,通过日常监控,严格把握其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和范围,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出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方面的事故。(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主管部门)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切实落实打假责任制,由县政府(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对打假工作负总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执法信息采集系统,初步建立起部门之间联合行动、信息互动的打假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是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打假工作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打假工作制度,加强打假信息综合分析,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区域性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事故、假冒伪劣严重案件和区域性问题,集中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较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完善举报制度,落实举报有功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建设质量诚信体系,打造诚信保亭。
科学编制质量顾客满意指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政府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记录、市场顾客满意度调查、顾客投诉率及处理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制订确定企业质量顾客满意指数的方法和标准,探索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建立起对企业质量行为的通报和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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