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做好治安防控,人们生活才能安居乐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县治安防控工作情况汇报,请阅读,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县治安防控工作情况汇报一
xx县为切实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采取四项措施提升治安防控水平。
强化信息研判,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全县40个乡镇场、街道综治中心,实行每月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治安形势和发案情况,针对辖区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
突出重点部位,强化街面和重点部位巡逻防控。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重点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的管控、公共场所的检查和群众居民区的巡逻防控,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强化流动人口登记。
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区等行业性、区域性火灾隐患部位的排查整治,督促其及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扩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防意识。各乡镇、街道,村居综治骨干深入辖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预警和安全防范宣传工作,向辖区群众宣传防盗、防抢、防骗等治安防范知识,引导居民加强安全防范,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防意识。
县治安防控工作情况汇报二
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平安xx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社会治安安全感和满意度,xx县结合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实际,着力夯实农村治安防范基础,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抓队伍、聚合力,配齐配强农村治安防范力量。一是抓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各村居社区严格按照千人以上的村不少于6人,千人以下的村不少于4人的标准全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制定严格的值班站岗巡逻制度,配备手电筒、木棍等必要的巡逻器械,每村2-3人一组开展农村夜间站岗巡逻工作,实现站岗巡逻全覆盖,筑牢农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二是抓专职巡防队伍建设。按照重点镇(中心镇)、普通镇分别不低于辖区人口万分之十、万分之八的标准,建立一支规范化的专职巡防队伍,全面实行片区化、无缝化巡防,重点巡防治安复杂和案件高发区域,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今年,新招录的107名农村专职巡防队员,已全部充实到基层巡防一线。截至目前,全县共配备专职巡防队员729名。三是抓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全县共建立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调委会,994个村居调委会,全县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已建立完成。进一步充实乡镇矛盾调解队伍,先后招聘32名司法行政干警,充实到乡镇矛盾调解队伍;所有村居社区按照“大村不少于5人,小村不少于3人”的标准,建立健全由老干部、老党员或威望较高的人士担任调解员的调解小组。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村居社区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2967名。
重巡逻、提安全,做细做实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治安巡逻与治安卡点作用。各派出所巡逻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按照每天夜间至少巡查80公里、乡镇各村居至少巡防一遍的要求开展治安巡逻,全力提升及时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同时,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动静结合、整体设防”原则,合理设置治安卡点,充分发挥其张开成网,紧握成拳的优势和威慑力,全面落实设卡堵控防范措施,牢牢控制区域社会治安面。二是全面推行治安联村联防。根据乡镇巡逻防范需要,改变以往以村为界、各自为战的模式,打破工作区规划,本着“顺路、方便、快速、高效”的原则,按照流域、地形、居住特点、重点防范部位分布等具体情况,开展联村联防。每个巡逻组每晚8:00集合,参加点名、领取器械后,开始逐村巡逻,巡逻时所有巡逻车辆全部亮起警灯,直至次日天亮,每晚巡逻四至五遍,巡逻人员每到一处要留有影像资料,第二天上交核查。三是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管、用”一体化。xx县累计投资4279万元,建设监控探头4510处,实现了全县889个村居社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注重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工作,安排专人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值守,充分发挥好视频监控系统在维护农村治安工作中的作用
建机制、强保障,确保农村治安防范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健全乡镇领导干部巡逻带班制度。各乡镇编排领导巡逻带班值班表,明确巡逻带班日期和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巡逻带班制度。各乡镇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每晚10:00至凌晨4:00深入各村检查巡逻情况,每到一个片区用对讲机呼叫值班人员,呼叫不应的视为没有按规定巡逻,予以大会通报批评。二是强化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制度。xx县政法委成立4个督导组,每周不定期对乡镇和村居社区站岗巡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接到村检查,检查情况于次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报有关县领导并发送至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各乡镇每月按照不少于总人口千分之一的数量,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村居(社区)每周排查一次,千人以下的村居每月至少排查1起以上矛盾纠纷,千人以上的每月至少排查2起以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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