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民事起诉状如何写
标准民事起诉状如何写?下面就由公文站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标准民事起诉状写法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
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
①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
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
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说明:起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
民事起诉书范本
原告任xx,男,汉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区xx路x号x栋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x。
被告冯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县xx乡xx村xx号,身份证号:xxxxxx,系交通肇事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驾驶员,电话xxxxxx。
被告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区xx街x号xx号,系交通肇事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电话xxxxxx。
第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xx元,车辆维修费xx元,以上共计xxxx元;
2、判令第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x日xx时xx分许,原告驾驶Qxxxx号小型轿车, 由F市驶往K县,当行至国道xx线xxKM时,与被告冯xx驾驶的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Qxxxx号车辆零部件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xxx年2月x日,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K公交认字[xxx]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驾驶人冯xx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为由,认定:驾驶员冯xx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xx无过错责任。
被告王xx作为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及被告冯xx的雇主,依法应当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查,交通肇事Sxxxx解放牌重型货车已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人是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对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K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X年4月 日
【标准民事起诉状如何写】相关文章:
2.民事起诉状如何写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wenxue/yinhushangchuqinghouyu/35891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