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白居易的五十首新乐府诗,大体为现实主义作品,并自始至终贯串着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白居易新乐府之得失。
一、新乐府诗之“得”
首先,白居易的诗歌十分强调现实精神与社会功用,而现实主义创作精神是和古代再现的诗美观紧密联系的。诗歌发展到元和时期,白居易、元稹等人取儒家思想之精华,形成了新乐府。之后,元、白等人便大量创作新乐府诗,白居易不但创作新乐府诗,还形成自己关于新乐府诗的讽喻理论。
白居易关于新乐府诗的讽喻理论大部分得益于传统的儒学理论,并继承了孔子对于文学社会功用的认识。《论语・阳货》篇记载:“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的是孔子对诗歌艺术性的独到见解,也给后世留下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白居易的新乐府诗则尤为突出地继承了这一文学的社会功能。“兴”是指诗歌的生动具体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感情之波动,从吟诵、鉴赏诗歌中可以获得一种美的享受。白居易在充分强调诗歌内容现实性的同时,也十分注重诗歌形式方面的要求。他要求诗歌最终达到老妪都能理解的地步,那么诗歌必然得语言质朴,言简意赅,直陈其事,进而广泛流传,最终达到作者与读者的共鸣。“观风俗”可以说是白居易新乐府诗的客观效果。白居易的新乐府诗包含着“重礼教以归化人心”与“尊贤能以澄清吏治”的思想内容,践行了孔子观风俗的诗歌理论。白居易的诗歌有着考政治之得失的社会功用。由此可见,白居易的这种功利主义文学思想必然会达到文学观风俗的社会功能。
孔子所讲的“群”是就文学作品的团结作用而言的,“怨”则是就文学作品批评社会的功用而言的。孔子认为文学作品不但可以把人们团结起来交流思想,提高认识,更重要的是能够怨刺上政,可以对社会“不仁”的现象加以揭发与披露。在这一点上,白居易是十分赞同并在其诗歌创作中严格实践的。他积极呼吁“先向诗歌求讽刺”,并且极力提倡以《诗经》为代表的美刺比兴的传统与精神。在白居易看来,诗歌创作一定要有寄托,并且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实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人人知诗书之旨,识礼乐之情。
其次,白居易主张“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一语道出他诗歌的政治功用之所在,可以说白居易的这一主张为诗歌的创作及发展开辟了一片新天地。白居易明确提出诗歌创作一定要“惟歌生民病”,并且诗人也始终恪守着这一创作原则,为百姓喊冤,为生民控诉。诗人在生活中饱含为民的满腔热情,并时时用锐利的眼睛洞察世间不平,进而用诗歌代其口指斥时政弊端,如《卖炭翁》。诗人心中始终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并且也时刻提醒着统治者,希望他们能真正看到“民”的作用,从而执政为民。这也正是其新乐府诗“惟歌生民病”的根源之所在。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wenxue/baijiyi/2972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