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第 项事项:
1.代订机票
出发地:,目的地:
出发日期:年月 日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机票价格: 元/张,共 张;合计金额: 元。
2.代订住宿
宾馆所在地及名称: 标准:
数量:间;入住时间:年 月 日, 退房时间:年月日 共晚。
单价:元/间, 合计金额: 元。
3.代送签证(签注)
目的地国家(地区): ;
代送服务费:元/人,共 人;
合计金额: 元。
4.其他委托事项
单价:元, 合计金额: 元。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2.甲方以下列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帐号为: ;
(3)其他方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的,应承担需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或代办事项的完成不符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飞机、入住宾馆、进行签证签注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性质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属于旅游组团合同,不适用《旅行社条例》中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相应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不存在选择或推荐的义务。因委托事项下的承运人、宾馆、签证(签注)部门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直接与上述单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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