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和工作职责要求,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全面落实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我们抓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了确保计生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统筹安排部署了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责任的同时,建立完善了全系统干部职工计生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制定下发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分解的通知》,将计生工作目标和综合治理责任分解到各股室和系统各单位,完善了奖惩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计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阵地建设
(一)加大计生工作宣传力度。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是落实基本国策的重要前提。我局结合普法宣传,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印成资料上街宣传,共下发宣传资料190份,营造了社会互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结合婚姻登记管理,不断推进优生优育工程。我局始终把婚姻登记管理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第一道防线”抓实抓好,公开婚姻登记的条件、程序、夫妻的权利义务等。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截止2011年9月底,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3010对,登记合格率达到了 100%,无一例违法登记发生。同时,充分利用婚姻登记窗口向群众宣传计生知识和法律法规,促进了优生优育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三结合”帮扶工作
我局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及时调查审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调查核定农村低保待遇时,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计家庭收入。二是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给予重点保障。目前,全县共为500多户计生困难家庭每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0多万元。三是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缓解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四是在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中对计划生育户给予优先照顾补助。2011年解决因病致贫计生家庭45户,发放补助款13万余元。
四、加强协作配合,服务大局抓落实
我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大局。
(1)每月将婚姻登记情况上报县计生管理部门;
(2)按《收养法》领养的小孩建立通报制度;
(3)对计生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新的做法和思路,建立及时准确的通报制度;
(4)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
(5)本局在职干部职工合计65人,为出现任何违反违规计划生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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