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经审计,我们发现贵公司200×年10月份预提的本年度第四季度短期银行借款利息××元,全部作为当月费用处理。我们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第四季度利息费用不应全部作为10月份的财务费用处理,应分月预提,但贵公司未接受我们的意见。该事项使贵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反映不公允、不合理。
我们认为,除存在本报告第二段所述预提短期银行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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