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可见,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向劳动者开具。如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述可知,如果公司不给您开离职证明,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主要指的是因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重新择业的工资收入损失。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2] 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3] 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离职证明办理方式
一、可找离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办理,
优点:免费 缺点:办理时间较慢(有些企业是不愿意开或者开起来要等很久)搭人情.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如北京代办网,但一般需要几百元的服务费。
优点:快速,省心 缺点:花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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