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和深化代表工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和提高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质量,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代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有五个方面问题:
(一)代表工作的“基础”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识到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发挥代表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对人大主席团工作与代表工作内在联系的深入思考,致使人大主席团议事决策与代表活动没有稳定而有机的联系。有的乡镇虽也采取了邀请代表列席人大主席团会议、会前联系代表征求意见、结合议题组织代表视察或开展其它活动等方式,但这些做法,一是代表参与的广泛度较低;二是一些好的做法也因没有规范制度的保证而不能坚持。因此,很难说代表工作已成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
(二)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做法还很不完善。
近几年来,各乡镇人大在实践中虽然相继开展了建立代表活动专
室、设立专题议政日、召开专题人代会、选民评议代表和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等活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专题议政方面,开展好的只是个别乡镇和代表小组。有的议政活动议而不专,海阔天空,泛泛而谈。还有一大部分只是定了制度并未坚持下来。也有个别乡镇这项工作至今还没有开展。召开专题人代会的地方存在的较普遍问题是议题过于单一,以至有的地方单纯成了政府解决修路架桥、集资建校等工作难题的工具。选民评议代表工作还处于抓典型阶段,并没有大面积推广开来。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的评议对象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评议中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监督处理还不够有力。
(三)实现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多数代表小组只是在组织上建立了,并未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活动,以至个别代表快届满了还弄不清自己在哪一个小组。少数乡镇代表除了参加县人大统一组织的活动之外,基本没有其它任何活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活动的代表毕竟是有限的,所以一些代表就出现“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据了解,这些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很值得我们研究解决。
(四)从履行代表职务的要求看,一些代表的素质还较低。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与他们所担负的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意识淡薄。
少数代表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职务,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满足于本职工作当先进。二是职务意识缺乏。不少代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代表,重本职工作,轻代表职责。有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纪录为零。三是个别代表议政能力不强。有的代表文化低,眼界窄,又不重视学习,因而提不出有份量的建议。有的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审议报告一言不发。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没有提一条建议。
(五)为代表服务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不够。有的至今仍未制订政情通报方面的规定和制度,代表知政程度很低。二是有的乡镇代表经费没有按代表法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名义上虽也拨了代表经费,但因机关财力紧张,无法做到专款专用。多数乡镇代表经费规定为实报实销,实际上就是开人代会吃顿饭的钱,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基本没有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从代议制权利委托的内涵去理解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基础的真正含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脱离被代表人意志的代表机关,就不成其为代表机关”。因此,要把结合人大主席团议题组织指导代表开展各项活动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程序;要把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或选民作为一项必须坚持经常的工作制度。在乡镇
人大工作与代表和活动之间建立起稳定而有机的联系,使乡镇人大在行使各项职权、议事决策方面真正体现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二)针对问题,分类指导,认真推广行之有效的典型
县级人大常委会应按照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层次递进、全面发展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督促指导乡镇人大加强代表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典型。在具体工作中,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注意把建设代表活动室同专题议政和其它各项代表小组活动结合起来,使上了墙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专题人代会经验,提高会议质量,使专题人代会的内容由单纯决定任免干部、修路架桥,扩展到对乡镇政府、“七所八站”实际工作监督和讨论决定事关乡镇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更大的范围。要进一步抓好选民评议代表的试点工作,突破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难点,加以完善,使之更加切实可行,易于推广。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要注意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避免形式主义,使评议切实富有成效。
(三)对基层代表工作要进行系统深入经常具体的指导
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工作部门指导不力的问题,在今后的代表工作中要抓好系统、深入、具体、经常的指导。
一是真正按照便于组织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对代表进行合理编组;
二是制定代表活动各种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三是科学组织视察检查,不断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彻底避免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的现象;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代表工作和活动进行量化和考核,激发广大代表参加活动的热情;
五是建立“双联”制度,加强人大主席团成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定人大主席团定期向代表通报党委政府工作情况、代表走访选民等制度。对乡镇代表工作的指导要做到,提出明确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活动内容、经常联系反馈、督办代表建议和搞好考核表彰。
(四)多方努力,保证代表素质,努力提高代表议政能力
一是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尽量把那些具有文化素养、法律意识、履职能力和主政水平,最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各界人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二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提高代表民主意识和为人民行使权利的职责意识。要不断改进候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建立候选人之间正常的竞选机制。通过民主选举,解决现在一些代表存在的组织让我当代表,我只对组织负责,缺乏人民观念、职务观念,履行代表职责不积极的问题。
三是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县人大 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培训、座谈讨论、小组学习和先进代表介绍经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计划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政治、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主政能力。
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如建立代表定期联系原选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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