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管理考核规定
基础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基础管理考核规定。
第二章 工作礼仪
第二条 工作态度及待人接物和蔼谦逊,不强词夺理,不与人争执。
第三条 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打骂他人。
第四条 上班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齐大方,禁止穿着怪异或暴露,禁止穿无领上衣、短裤、沙滩鞋、拖鞋等。
第五条 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
第六条 保持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
第七条 不在工作间内吸烟。
第八条 爱护公司设备设施。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2—8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情节轻微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罚款30元。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严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休假。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与他人闲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页,或利用网络传播不利公司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文章等,管理制度《公司基础管理考核规定》。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工作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无业务需要不得长时间打电话。
第十四条 违反上述第10—13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 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随时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八条 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
第十九条 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按程序请假。
第二十条 违反上述14—18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部门违纪由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部门员工一般违纪部门经理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致使该现象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10%,严重违纪累计三次以上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同《公司考核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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